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省市要闻
  • 2018-01-15 08:56:12
  •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日前发布《河北省2018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月18日19:00。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岗位信息和网上报名(http://www.hebpta.com.cn)。
  选调对象为《河北省2018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院校(学科)名单》所列院校(学科)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到省直单位的,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选调到石家庄市直单位的,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