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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发展
  • 2017-07-26 11:49:16
  • 来源:信息中心5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事宜的通知》,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开发区设中共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和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管理体制

中共灵寿县委、灵寿县人民政府是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工委、管委会根据中共灵寿县委、灵寿县人民政府授权,对辖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党工委主要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担灵寿县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管委会主要职责:编制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辖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或审批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对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实施双重领导;负责灵寿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党工委、管委会设5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和入驻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察、管理、任用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以及行政、后勤、保密及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窗口单位、乡镇的业务衔接;做好园区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二)招商局。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拟定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搜集和项目跑办工作,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进区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前期服务工作;为进区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

(三)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住建、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开发区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办理入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

(四)财税局。负责制定开发区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决算,对开发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负责区内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核算、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区内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五)综合服务局。负责为投资企业提供入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服务;协助企业做好涉及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协助做好开发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帮助企业协调部门关系,解决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和矛盾;负责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党工委、管委会人员控制数为80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别由灵寿县委书记、县长兼任,副书记、副主任1名(副县级),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副书记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10名)。

五、派出机构和办事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规定程序批准,政府有关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置派出机构或办事机构,受开发区和派出部门双重领导,以开发区管理为主。人员编制由派出单位调剂解决,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应事先征求开发区党工委意见。

六、其他事宜

一)人员控制数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数量上限,开发区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辅助性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做到能进能出。要以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积极推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二)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以依法授权或委托形式,赋予开发区同级政府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开发区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可在开发区设立办事窗口,或采取开发区领办、代办、帮办等方式,协助企业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构调整规范事宜随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进行。开发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设置,工作人员由开发区有关部门人员兼任。

七、附则

本规定由灵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灵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