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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商政策
  • 2016-09-26 11:22:21
  • 来源: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7号)精神,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引领、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大数据服务、O2O营销、信用服务、安全支付、仓储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客户服务、人才服务、服务定制、体制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体系,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完整产业链,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快速形成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出口与进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到2017年,力争培育3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其中省级示范企业达到20家),搭建10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其中达到省级标准3家),建设2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成2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打造营销体系线上交易平台。依托中国梦网,利用大数据细化市场,分析选择企业和适销对路产品,以诚信和特有的电商模式吸引优秀企业免费加盟,积极发展我市公益性的O2O营销体系线上交易平台;发挥省级以上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产业和贸易优势,依托中国家具板材网(正定)、赵州雪花梨·中国网、新乐电热毯等在全国同行业知名度高的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网,通过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和优化升级,打造特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石家庄一点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数澜有限公司建设“一点通”、“数澜国际”等一批专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积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2016年和2017年,分别搭建3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其中2016年达到省级标准1个,2017年达到省级标准2个。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国际贸易城、财富大厦等基地、园区,完善跨境贸易支撑体系,形成具有跨境电子商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园区;发挥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河北石家庄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省级外贸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的政策和产业优势,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打造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2016年和2017年,分别培育1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并达到省级标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引导河北辰邦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双剑工具有限公司等将自用海外仓扩建为公共海外仓,并利用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提供售后服务;鼓励各类外贸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欧美、东盟和韩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等重点市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公共海外仓,并搭建辐射网点,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2016年和2017年,分别建成1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并达到省级标准。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河北辰邦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报关、报检、结汇、退税、信用保险等全流程服务。每年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专题培训超过1000人,引导企业积极体验“互联网+进出口”商业模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定期举办专题培训。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发展10家和2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中国梦网的信用服务体系,发挥诚信资金池作用,对商品的生产环节、网络代运营机构、买卖双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统一认证、统一可追溯产品标识、定时评估。运用省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机制和经营商品可追溯体系,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支持电子商务跨境安全支付及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组建金融联盟和梦网基金,与银行机构合作,为供应商、服务商、终端渠道商等提供优惠的金融支持,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支付、融资、贷款等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推进市内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满足相关资质的银行机构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简化企业外汇收支凭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借助城市共同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国家试点项目,通过构建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按照相应标准整合现有仓储、物流、快递、车辆等资源,形成进口、出口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石家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把正定国际机场打造成国际快件集散中心,加快综合保税区内两个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支持邮政和国内外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设立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海外仓在境外建立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五)全方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通过中国梦网大数据服务中心,为供应链上的多方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同时为行业定制垂直电商平台,为供应商提供虚拟店铺开设、认证等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维权等服务。建立欧洲市场出口质量认证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测试、体系评估等认证服务。通过建设校企联盟、人才供需网等,对接企业与人才培养机构(院校),为外贸企业培养、输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实用人才。协助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集中监管区域,探索实行“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新型监管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电商、支付、物流等企业无缝对接。定期汇总清单数据形成出口报关单,便于企业办理收结汇、退税。研究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开展专项统计工作。(市商务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六)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突出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实行进出口商品全申报制度,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措施,按规定标准培育更多一类企业,享受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的优惠服务。按照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积极争取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负责)
  (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河北电子口岸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业务;支持北人集团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线下体验,线上成交,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及时研究国家有关保税进口政策,鼓励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适时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引进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创造条件。争取省政府支持,争列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市商务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形成覆盖全市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推进机制。
  (二)强化协调联动。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检验检疫、国税、邮政、交通运输、工商、教育、知识产权、金融等部门要强化与国家、省级层面的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根据职能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支持举措,创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检验检疫、结汇、退税、融资、保险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要协调石家庄海关落实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托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实现与跨境交易、支付、物流、仓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统筹中央和省级、市级外贸发展、电子商务、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方向上向支持自建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海外仓和海外服务网点等方面倾斜,推动进出口贸易向全程在线交易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强化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园区的发展经验,在全市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到会客商宣传推介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共海外仓,扩大石家庄品牌影响,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市商务局负责)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并指导有效开展工作。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省级外贸基地、行业组织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市商务局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