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7-12-20 09:54:02
  • 来源:烟草局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违法人姓名:无主
  主要违法事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中华(软)伍条,中华(硬)伍条,玉溪(软)伍条,云烟(软珍品)伍条,黄鹤楼(软蓝)伍条,共计伍个品种贰拾伍条卷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将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非法生产的卷烟没收并公开销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即可结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灵寿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