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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侵权假冒
  • 2017-12-20 14:25:05
  • 来源:工商局

  一、案件名称:樊金林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工商处字[2017]第025号
  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樊金林
  违法企业负责人:樊金林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二、案件名称:王启英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工商处字[2017]第022号
  违法企业(人)名称(姓名):王启英
  违法企业负责人:王启英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依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