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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
  • 2017-12-05 15:40:22
  • 来源:县“双问计”活动办

各乡(镇)“双问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机关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双问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问计省直、争取支持,问计于民、寻求智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双问计”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认真落实县委有关指示要求,切实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双问计”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双问计”活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幸福新灵寿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是日常工作与重点亮点工作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1.部门范围: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时间范围:2月份至年底。
  四、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重点考核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参加“双问计”活动情况和落实县“双问计”活动八项制度等情况。
  (二)问计省市:按照《关于规范资金项目政策统计口径的通知》(〔2017〕7号)精神,重点考核各乡(镇)、各部门争取资金、项目、政策等情况。
  (三)问计于民:重点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县活动办安排的专题活动和自定问计情况。
  (四)宣传报道:重点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在国家、省、市、县媒体及内刊涉及“双问计”稿件刊发情况。
  (五)工作创新:按照“规定动作不变样,自选动作有亮点”的要求,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创新性开展工作情况。
  五、材料审核
  (一)争取的资金,一是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由财政局负责依据上级下达的相关资金文件,分乡(镇)、分部门逐一进行统计,并提供资金额度;二是通过其他渠道落实的,需向县“双问计”活动办提供资金指标相关文件或当年实际到款凭证。
  (二)争取的项目,一是属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分乡(镇)、分部门,逐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项目清单;二是其他项目由各乡(镇)、各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并由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双问计”活动办。
  (三)争取的政策,需向县“双问计”活动办提供相关部门的文件材料。
  (四)征求的意见建议及县“双问计”活动办交办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由县“双问计”活动办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五)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的,得到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在市以上介绍经验或推广做法的,均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六)宣传报道,需向县“双问计”活动办提供采用稿件的复印件或相关影像资料。
  六、计分办法
  总得分=(制度落实情况得分+问计省直情况得分+问计于民情况得分)×70%+(宣传报道情况得分+创新性亮点工作情况得分)×30%
  七、考核评价
  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列入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总分。考核优秀的、争取资金排名前列的予以通报表扬,后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由县“双问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施行。

  附件:1.乡(镇)、县直部门考核分组情况
  2.乡(镇)、县直部门“双问计”活动考核评分表
  3.乡(镇)、县直部门争取资金评分标准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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