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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动态
  • 2018-01-11 09:01:35
  • 来源:环保局

  一是长效管理,实时监管。建立重点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并要求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对企业排污口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大力度,增加频次。坚持日常监控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长效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向领导报告,立案查处,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严格落实监察责任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排污企业的排污状况,执法行为做到热情、文明、礼貌、规范,注重工作成效。 
  四是强化信访,积极处理。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做到热情接访,认真查处,及时反馈,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