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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动态
  • 2018-01-12 08:51:50
  • 来源:环保局

  一是定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确保真正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一时间处置,始终保持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落实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对所有污染源进行网格化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增加暗查、夜查频次,严格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实行派员驻厂,加强环境监管,监督好所有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更科学、更有效的方式开展污染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环保所坚持每周对辖区污染源排查一遍,不给环境违法行为喘息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