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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灵政办发〔2017〕7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3日      

 

 

灵寿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7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2号)的规定和要求,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遏制违法用地势头,确保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和“零约谈”“零问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将打击违法用地作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五项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乡(镇)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将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通过拆除和补办用地手续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实现年底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判定后,确认的违法用地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核查自改阶段(413日—425日)。各乡(镇)结合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核查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按照要求逐一判别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切实做到七个到位。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违法占地逐块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员,深入违法占地户做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动员自行拆除。供电部门负责,对所有违法建筑断电,并落实监管责任。公安、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犯罪人员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党政纪责任追究。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法院执行,国土局配合。

   (二)强制整改阶段(426日—510日)。各乡(镇)牵头,当地国土所、电管所、公安派出所配合,按照本乡(镇)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力量,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法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需要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对人对事处理到位,补办用地手续。县政府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卫片数据,对排名靠前的乡(镇)政府进行先期约谈。

   (三)督导检查阶段(511日—515日)。县政府督查室、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土地矿产卫片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及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启动部署。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问问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灵字〔201115号)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机构健全、职责清晰,确保整改成效,确保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二)明确责任,逐级落实

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县国土部门实行主管副职和国土所包乡(镇)责任制,各乡(镇)实行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图斑核查工作不落实、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和整改不力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提请县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问责条件的,经核实后,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对未能按照进度完成工作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三)规范执法,强化整改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依法依归严肃查处,认真进行整改。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必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拆除的违法用地,各乡(镇)负责组织拆除并恢复耕种,县政府将对拆除复耕、整改拆除不到位的乡(镇)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强监管,源头防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入推进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纠正“重卫片执法、轻日常执法”的倾向。要以违法违规易高发乡(镇)为重点,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促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附件:灵寿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灵寿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周雪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尹国亮  县政府副县长

  员:盖朝龙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文忠  县法院院长

         峰 县公安局局长

       刘军然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张清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书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崔学辉  县财政局局长

              五岳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林业旅游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纪万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磊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书云  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李学忠  县水务局局长

冯志昆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建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武四海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15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清鹏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