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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灵政办发〔2017〕11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日     

 

灵寿县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河北省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76)和市政府《石家庄市201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传[2017]74号)文件精神,高标准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的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十条”为准则,按照“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全面禁烧工作,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一切可燃物全面清理,圆满完成全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零火点”的目标任务

二、禁烧时间及要求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时间为 6月17月10。禁烧期间,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和巡查小分队。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督导检查组要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实施24小时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焚烧秸秆现象。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及有关秸秆禁烧政策法规。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将政府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个村,禁烧条幅悬挂到每条路,明白纸发到每个重点人。每个乡镇调配宣传车不少于1部,在主要道路悬挂横幅不少于10条,每个村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标语不少于50条。禁烧期间,县电视台要每天播放政府通告,并打出秸秆禁烧宣传滚动标语,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主动性、自觉性,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禁烧期间,各乡镇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以“县直部门督导、乡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禁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各乡镇在主要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所或“瞭望哨”,各行政村要组成5-8人的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真正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1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强大合力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也要与村委会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强力推进禁烧工作预警化,督导检查制度化,综合利用多元化。

(二)明确禁烧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县直相关部门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见附件),实行督导组包乡镇责任制。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针对秸秆禁烧涉及面广、易反复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一是明确检查重点。在秸秆禁烧的重点环节点,易烧多发区,加大巡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核查处理力度。各乡(镇)要强化村民责任意识,按照“谁的地块谁防火”的原则,看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对着火点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核查,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反馈。三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及时调整巡查时间,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秸秆禁烧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信息反馈。准确掌握禁烧工作进度,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情况。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乡镇和督导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措施制定,秸秆焚烧、焚烧黑斑、宣传工作、处罚等情况。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做好日上报收割进度和禁烧情况及每天浏览环保部环境和气象卫星遥感监测信息,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和核销工作,对卫星误判的火点要及时调查取证,提供有效照片,按时反馈等工作。

各乡镇务必于 6月3日前将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秸秆办(纸质版)。并从63日起,每日下午15:00前将农作物收割进度和禁烧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秸秆办,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如有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县秸秆办。各县直部门督导组要明确一名副职、两名工作人员并自备车辆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于63日前报县秸秆办。

联系人:秦丽芳  电 话:82967787    箱:lsxjgb@126.com

 

附件:1.灵寿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成员名单

2.灵寿县秸秆禁烧部门督导乡(镇)责任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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