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灵 寿 县
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加强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规范管理,充分利用资源,减少五个行业环境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石政发〔2017〕7号)、《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塑料助剂、医药中间体)五个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行业结构调整的规定,对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塑料助剂、医药中间体)五个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推动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塑料助剂、医药中间体)五个行业,不论建设和投产的时间、有无合法的审批手续,一律实施彻底整治。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具备整改条件的进行整改;列入关停取缔范围的不许整改,一律关停取缔。
三、整治任务
(一)关停取缔范围内的7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
(二)限期整治
对全县所有的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具备整改条件的严格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各行业整治标准附后)进行规范整治,确保在
(三)时间要求
1.部署阶段(
2.整治阶段(
3.验收阶段(
(四)依法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取缔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水务局、供电局负责对达不到整治目标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各乡(镇)严格按照网格化属地管理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企业整治推进工作,负责做好取缔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和两名具体工作人员(A、B角)负责辖区整治进展情况。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向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的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煤炭行业整治标准
2.石材行业整治标准
3.矿产品行业整治标准
4.砖瓦行业整治标准
5.中小化工行业整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