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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灵政办发〔2017〕15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寿 

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加强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规范管理,充分利用资源,减少五个行业环境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石政发〔20177)、 《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塑料助剂、医药中间体)五个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行业结构调整的规定,对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塑料助剂、医药中间体)五个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推动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塑料助剂、医药中间体)五个行业,不论建设和投产的时间、有无合法的审批手续,一律实施彻底整治。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具备整改条件的进行整改;列入关停取缔范围的不许整改,一律关停取缔。

三、整治任务

(一)关停取缔范围内的7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

(二)限期整治

对全县所有的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具备整改条件的严格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各行业整治标准附后)进行规范整治,确保在815之前完成整治。

(三)时间要求

1.部署阶段(2017615620)。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化工五个行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整治期间不得私自生产。

2.整治阶段(2017621 8月15)。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化工五个行业企业整治责任分解。县直部门督促,乡(镇)分包落实,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治。

3.验收阶段(2017816831)。企业整治完成后,向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526102)提出验收申请。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企业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方代表和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检测,验收合格后,于3日内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工作实行验收负责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严防弄虚作假。

(四)依法取缔

201791931日,对没有合法手续、未完成整治任务或验收未通过的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组织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取缔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水务局、供电局负责对达不到整治目标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各乡(镇)严格按照网格化属地管理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企业整治推进工作,负责做好取缔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和两名具体工作人员(AB角)负责辖区整治进展情况。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向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煤炭、石材、矿产品、砖瓦、中小化工五个行业的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煤炭行业整治标准

2.石材行业整治标准

3.矿产品行业整治标准

4.砖瓦行业整治标准

5.中小化工行业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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