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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灵政办发〔2017〕17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寿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4日    

 

 

灵寿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

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县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县加快实现转型跨越、赶超进位、绿色崛起,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幸福新灵寿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基本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民健身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广大群众基本体育权益得到更加完备的保障,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育组织建设

1.规范体育组织运行。加快推进我县体育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施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快出台财政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相关政策,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健全体育组织网络。加强1+X+Y体育组织模式建设,建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10个以上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运动项目协会;15个乡(镇)全部建立体育组织;鼓励百姓自发形成的健身团体、网络体育社会组织等民间草根体育组织登记备案,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引导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加大对体育协会、基层体育组织、草根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使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二)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加强功能性体育场(馆)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3+X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公共体育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公共游泳馆或公共滑冰馆)。

2.加快体育普惠工程广覆盖。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达到全覆盖;至少建成5条以上健身步道,因地制宜建设登山步道和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3.丰富公园广场健身元素。新建公园在规划建设时要按相关规范要求适度配建公共体育设施,已建成公园提升改造要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并由体育部门负责配建。建成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健身广场。

4.落实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建工作。在居住区建设规划时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的标准由开发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成块的体育场地实行土地划拨,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无偿移交辖区体育部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成小区改造时要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设施。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

1.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以打造全城热练精品健身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特色鲜明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扩大有组织健身人数。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统筹兼顾各类人群健身需求,积极组织面向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至少打造5个以上的品牌特色活动,乡(镇)每年至少举办4次以上体育活动,行政村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体育活动。重点开展足球和冰雪活动,进一步扩大足球和冰雪参与人群。加强职工体育活动开展,关爱、引导和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与体育活动。

2.办好群众身边的赛事。完善群众体育赛事组织体系,找准专业和业余赛事结合点,发挥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的综合效益。积极举办自行车赛、棋牌、健身操(舞)、球类等群众接受度高、普及面广、易于参与的体育比赛,培养群众勇于拼搏、挑战自我的体育精神。

(四)强化科学健身指导

1.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灵寿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稳定的国民体质监测专业队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常年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为群众健身提供专业指导。

2.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培训力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和志愿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工作开展中的中坚力量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灵寿县政府县长周雪军为组长,马瑰欣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灵寿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把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示范区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资金保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多措并举,确保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到位。

(三)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机制,深化沟通衔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活力。切实转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方式,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度构建、资源配置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实现从简单粗放型向高效集约型、单一化供给向多方位服务转变,形成彰显公共服务内涵、符合灵寿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手机平台,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引导群众不断提高健身意识,培养运动喜好,扩大体育消费。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示范区创建的经验做法,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健身、健康人人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监督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县政府对示范区建设中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跟踪督查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整体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多方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

 

附件:1.灵寿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灵寿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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