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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文件
灵政发〔2017〕5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

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灵寿县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灵办发201618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县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

将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文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五岳寨管委会(县林业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政府办(档案馆)、县编委办等17个部门实施的107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二、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方式

县行政审批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管责任

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制定落实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审批结果、监督结果通报制度。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部门依法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灵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县行政审批局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原承办部门已受理的审批事项及划转事项之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业务工作,应按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将未办结事项的受理资料等要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

(二)做好印章收缴。行政审批局按照上级要求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划转事项所涉及的原印章、专用章等一律交县行政审批局。试运行期间,确因上报材料需要加盖原印章的,由原部门商县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办理。过渡期满,由县政府统一废止

(三)做好档案等资料移交。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审批事项相关卷宗的移交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证书等资料统一交县行政审批局。今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原部门应及时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四)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今后,上级明确下放我县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分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五)做好入驻、派驻事项管理。县行政审批局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垂管单位进驻、派驻的权力事项,要加强集中管理,统一纳入“一站式”服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附件:灵寿县政府相关部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目录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746日    

 

灵寿县政府相关部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目录.zip
文件类型: .zip 灵寿县政府相关部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目录.zip (36.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