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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文件
灵政发〔2017〕12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

手续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灵寿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76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

手续办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回应群众的关切,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民生优先的原则,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历史遗留项目因时间长、政策变化等问题,造成项目成本增加、资金困难、手续难以推进等难题,尽快解决群众入住和办证问题,化解信访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7年作为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攻坚年,解决列入专项整治的手续不完善或因其他原因停滞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启动盘活;已整体入住、未登记办证的项目,实现登记办证。2017年解决的问题项目达到90%2018年扫尾、“回头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手续未完善,后期规划建设手续无法办理;

 (二)以房屋抵押临时抵顶罚款、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问题;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处罚问题。

三、关于加快土地手续的办理

(一)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上仍未办理土地出让的项目,国土部门依现有程序进行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款,依法依规缴入县级国库。

(二)关于有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土地手续办理问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完善土地手续且存在地上新建建筑物的项目,国土局罚款到位后,地上新建建筑物不再执行没收,直接办理土地收储及出让手续,地上新建建筑物由土地使用权人与新建建筑物投资方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但不影响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四、关于规划超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

(一)已建成的超容积率项目,对超建部分不能实施拆除的,超容积率部分需代征土地或补缴土地价款用于平衡该项目容积率。其中,已完成供地手续的,按土地供应时核算的容积率和地价,核算超容积率面积和楼面地价,补缴土地价款。未完成供地的,容积率已确定的项目(已出具规划条件、会议纪要已明确或已报县政府备案等),容积率指标和计算规则按已确定的执行。为保持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其余项目参照《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处理办法补充规定》,一律按住宅3.0、商业6.0核算超容,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补缴土地价款按项目开工时的历史地价核算。

    (二)以房屋抵押临时抵顶罚款及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项目,鼓励缴纳,于20171231日前全额缴纳的,免除滞纳金;1231日前仍未全额缴纳的,项目单位按照此意见将抵押的房屋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并全额收取滞纳金,实现担保物权所得资金,用于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多退少补;同时,停止项目一切手续(包括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的办理。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评测,工程造价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测,处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下限进行处罚。处罚到位后,加快土地手续的办理,并及时按现状建设完善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五、关于各类技术指标、税费、处罚、开工时间等问题

建设项目消防、人防等各类技术指标、处罚及税费,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按照项目开工、合同签订等时点的相关政策与现行政策相比较的最优惠政策执行。鉴于历史遗留项目提前入住原因复杂,质监、消防部门不再对提前入住行为进行处罚。

项目开工时间由住建局根据施工日志、桩基检测报告、职能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书等进行综合认定,并出具证明。项目日照、间距、配套设施、信访承诺等其他要求仍按《2015年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对违法违规项目拒不执行有关处罚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采取的措施

    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罚款及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抵押房屋达到交房条件的,一是由国土局、住建局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账号及资产;二是将项目单位计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将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三是对其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企业及个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四是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要对其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稽核,涉嫌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逃税骗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621日前)。各单位对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问题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建立问题项目清单台账。

(二)攻坚阶段(2017622日—1231日)。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遗留问题项目采取台账式管理,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县房地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扫尾、回头看阶段2018年)。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总结评估。各单位要对存量问题项目进行扫尾、回头看,查遗补缺、验收整改,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违法建设查处长效机制,杜绝新问题发生。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法院、监察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石家庄市环保局灵寿县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务局、供电公司、五岳寨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法制办、人防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抽调政治素质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治恶意炒作。

(三)严肃监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协调不到位、推诿扯皮的有关部门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各单位要积极营造勇担当、敢干事、干实事的工作环境,确保任务完成。

附件:灵寿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灵寿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雪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尹国亮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文忠  县法院院长

           县公安局局长

       郑剑锋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军然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李国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延海  县信访局局长

       纪万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清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书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崔学辉  县财政局局长

       韩业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五岳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县林业旅游局局长

          李学忠  县水务局局长

          张建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家庄市环保局灵寿县分局局长

          李东哲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韩青云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冯志昆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灵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袁江洪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15个乡(镇)乡(镇)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为成员,待就任后自行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