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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文件
灵政发〔2017〕14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灵寿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灵寿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772日    

 

灵寿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711月底前,建成全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县、乡、村。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县的县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规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8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

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8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证照寄送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11月底前,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委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县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全县统一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总入口,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市级平台。2017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县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做好与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推行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快成立县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建设,围绕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研究提出县实体大厅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形成管理统一、保障有力、功能互补、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机构设施和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无缝对接。参照沧州市肃宁县的县、乡、村“三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村(居委会)便民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在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覆盖全县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县、乡、村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县级与市级平台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方便企业与公众进行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全省统一规划,完善提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在全面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县、乡、村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提高网络带宽和服务保障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到2017年底,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县、乡、村的全覆盖,满足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七)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省市分级建设管理、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技术支撑体系。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八)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11月底前,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四、夯实政务服务支持基础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城乡规划,实现县、乡(镇)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重点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711月底前,根据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建设指导,制定我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数据共享、业务办理、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及交换接口规范体系,推动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制定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开放共享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推动县、乡、村三级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县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率先将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保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持续推进。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和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培训推广。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推广,调动公众、媒体、专家、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改进政务服务的积极性。(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需技术和运维等服务的办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附件:1.灵寿县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2.“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导书

 

关于印发《灵寿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关于印发《灵寿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1.72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