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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政府文件
灵政发〔2017〕11号

灵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灵寿县加快推进全县统一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灵寿县加快推进全县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17620日    

 

灵寿县加快推进全县统一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63号和省43号、市政府办公厅〔201630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平台体系是我省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6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复核,未按要求完成平台体系建设工作的,将被问责,同时将不再保留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6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主要任务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我县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建设。健全决策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政府办、行政审批局)

    2.进一步完善分段式流程化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程序,厘清部门之间职能划分,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责任单位:编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相关部门)

    3.制定完成《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权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建立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全面推行“四零”服务,简化交易环节,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入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项目进场工作。

    5.认真落实《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决制止《交易目录》内项目场外交易行为。全县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相关部门)

    6.推进药品、耗材,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相关部门)

7.探索环境治理市场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机制。(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相关部门)

    (三)全面落实“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积极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市县一体化应用,实现省、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8.加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应用。6月底前,完成与市、省级平台对接,要加快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市县一体化应用,因人员、机构等原因暂不能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要使用省统一开发的交易项目管理系统办理业务。(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

    9.加强交易数据报送工作。建设完成交易系统后,要推进所有入场交易项目的网上运行,实现与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暂没有入场交易的项目和暂不能使用交易系统办理的项目,要使用数据报送系统上报交易数据。推行“实时报送、按月统计、按季分析”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推行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要统一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县级平台要在6月底前完善设置窗口,核验市场主体在服务平台提交的资料;要共享使用市级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库。县级交易平台在6月底前要整合整改门户网站,可以为市级网站的子站,重点解决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响应、不实用”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加快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县级交易平台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要在6月底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确保交易平台网络畅通。县级交易平台要加强电子监控系统和场内信息化设施建设,开评标室按要求部署计算机终端,为电子交易提供必要的环境。(责任单位:财政局、政府办、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创新转变监督方式,实现监督监管电子化、智能化,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12.建立县本级电子监管系统。与上级行政监管部门建立的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电子化,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责任单位:财政局、交易监督办公室)

13.进一步加强对交易项目及现场交易活动服务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对项目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工作规程。建立定期上报、分析评价制度。(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推进评标(评审)专家共享,完善专家场内履职动态管理

    14.推动与各行业监管部门专家库数据对接。实现全省各级平台统一通过专家库网络终端,对各类交易活动评审(评标)专家的免费、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完善专家场内评标(评审)活动全程记录及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专家场内履职情况动态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以县长为主任,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主任,以监察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兼任,行政审批局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为县政府管理的副科级全拨事业单位,编制暂定20名,领导指数12副,下设办公室、交易受理科、交易组织科、交易评审科、交易见证科5个科室。要进一步增强对统一平台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统一平台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倒逼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制度,以攻坚克难的必胜心、勇于担当的责任心,坚决在6月底前完成统一平台体系建设任务。

    (三)提高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坚持把高标准树立起来,把严要求落实下去,从细处着手,从实处着力。在工作谋划、部署、推动、落实、检查各个环节,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统一平台体系高标准建设完成。

 

    附件:1.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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