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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
  • 2017-11-24 10:05:35
  • 来源:交易中心

1. 招标条件
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96号批准建设,以LSX-170912-6号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为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城内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监理工作移交止。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内容:灵寿县城中村(城内村)容貌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包括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2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3.4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1月06日09:00至2017年11月10日16:00。
注意:各潜在投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8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村 
联系人: 刘银录
联系电话:139331139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
联系人:李贺
电 话:  0311-66535328 15131172909
传真:0311-6653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