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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
  • 2017-11-24 10:21:27
  • 来源:交易中心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化肥厂周边绿化景观及文体公园文化提升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1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灵寿县化肥厂周边绿化景观及文体公园文化提升工程
2、建设地点:灵寿县化肥厂周边、文体公园
3、项目性质:新建
4、总投资:约4751970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灵寿县化肥厂周边绿化景观及文体公园文化提升工程-土方、景观标牌等)土方工程,制作安装景观标牌,新建文化墙,廊架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前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无效)、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凭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0、报名须知
10.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北环路,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并核验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
4)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1、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1.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至11:30,14:30 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1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2、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9:30 时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交易中心”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联系人:尹志辉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
电话:0311-66535328
联系人:张津
手机:0311-66535328
监管部电话:159333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