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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
  • 2017-11-16 13:07:00
  • 来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尹志辉 0311-825213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俊涛 0311-6679208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10371.94万元 服务期限:30年 采购内容: 一、采购条件:灵寿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TOT模式)(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通过财政部门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也已获得灵寿县政府批准实施,由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本PPP项目范围包括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内现有设施的接管及整体运营(含所有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设施)。 本项目由灵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组成,主要处理灵寿县城城区及城东工业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总服务面积为15.6k㎡。日处理污水能力为4万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日生产能力为1万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设施及设备良好。 本项目中污泥处理达到含水率60%以下,并将处理后的污泥外运至指定地点,不含污泥处置。 根据项目运营需求及县城整体规划,此次项目产出暂不考虑中水处理内容(包括中水出水水质和水量及中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成本),只考虑中水设施固定资产摊销。在本项目基础上,如未来中水设施投入使用,则重新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 招标内容:灵寿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TOT模式)社会资本方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 简要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资质要求: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甲级资质)。 4、信誉要求:具有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十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要求: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10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等);提供中标后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10371.94万元)承诺函。 6、业绩要求:具有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运营、服务和管理经验,(提供至少1个日处理污水4万吨以上厂投资、运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报名须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3)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承诺函;(5)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适用)。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 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俊涛 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传真电话:0311-66792082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