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我要落户
2017-11-24 10:39:43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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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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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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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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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注: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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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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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出生满一周年出生或收养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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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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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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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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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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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服务电话 |
0311-829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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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311-829640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