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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结婚
  • 2017-10-12 11:03:38
  • 来源:民政局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设计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提供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军人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每人两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
3、离婚登记
4、发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路妇幼保健院西门
办理电话:8252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