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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服务
  • 2016-12-12 14:05:06
  • 来源:司法局

* 事项名称:公证办理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 办理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步骤:
  1、当事人申请
  2、公证处接待和受理
  3、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
  4、公证员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5、交纳公证费
  6、需调查取证时调查
  7、承办人拟写公证文稿
  8、报审批人审批
  9、制作公证书
  10、出证
  办理期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l、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收养关系:
  1、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50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1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六)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60元。
  (三)清点遗产,每件收费300--600元。
  (四)保管遗产,双方协商。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公证监督,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二)直接参与,每件收费1000--2000元。
  (三)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500---8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4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0--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1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办理抵押登记,每件收费200--5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100---300元(登记费、认证费、邮寄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与公民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30---60元。
  2、代拟与经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50--100元。
  3、修改与民事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30--50元。
  4、修改与经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份收费50--7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收费10---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小时收费20--4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上门受理公证,每件收费30--50元。
  (三)非诉讼代理,收费200---400元。
  (四)参与经济谈判,收费500----1000元。
  (五)在公共场所或新闻媒介发表公证词,收费500—1000元,办理其他有关公证的,按所办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公证调解
  1、调解民事纠纷,收费50--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100---200元。
  2、调解经济纠纷,收费300---500元。
  上述事项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七)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每件收费30元(邮资、交通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八)专项调查事项,每人每天收费50---80元(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九)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3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20元,其他每页收费3元。
  (十)当事人提供文书材料需打印、校对的,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十一)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计算)。
  (十二)公证书副本费,每份收费10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周日休息
  *办理地点:灵寿县司法局公证处
  *联系电话:0311—8296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