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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管理
  • 2017-08-18 09:13:22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申请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办理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注: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出生满一周年出生或收养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有效期

长期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2961110

监督电话

0311-8296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