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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管理
  • 2016-10-19 19:23:40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分户、并户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申请条件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

办理材料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分家手续且有书面证明材料的;

(三)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

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需调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有效期

长期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2961110

监督电话

0311-8296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