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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管理
  • 2017-05-11 14:07:53
  • 来源:公安局

 

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籍贯项目,增加曾用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申请条件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报县局户政科审批

4、窗口打印户口簿并送达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有效期

长期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2961110

监督电话

0311-8296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