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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
  • 2017-11-24 15:43:50
  • 来源:民政局

  1、内地居民结婚应到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什么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路妇幼保健院西门
  办理电话:8252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