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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就业
  • 2017-01-26 10:13:28
  • 来源:admin_02

  一、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年龄在60岁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石家庄市属以上(含石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和由石家庄市再就业资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小额贷款可由个人申请,也可由其合伙经营实体的法人申请。
  二、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过再就业培训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19项微利项目的,可持《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额度和期限
  下岗失业人员及合伙经营实体贷款,应持《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市劳动就业局审批,由市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审核并承诺担保,市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5000—20000元,合伙经营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00元,贷期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超过1年且展期不贴息。
  四、反担保条件
  1、凡有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自然人均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稳定收入指每月有固定收入并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石家庄市520元以上)
  2、凡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培训机构为其出具推荐信,可免予提供反担保。
  3、凡持有信用社区推荐信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免予提供反担保,直接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信用社区:桥东区为胜北办事处顺柳巷社区;桥西区为红旗大街办事处汇丰路社区:新华区为新华路办事处新华社区:裕华区为东苑办事处尖岭社区;长安区为青园街办事处广电社区。
  五、小企业信贷政策及申报贷款程序
  1、凡当年招聘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密集型小企业,可向银行申请100万元以内不超过两年的贷款,由市财政给予银行公布的贷款基本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贴息。
  2、申报贷款程序
  (1)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申请。
  (2)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吸纳下岗失业人数及比例的认定申请。
  (3)向市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贷款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相应合同,由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