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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收养
  • 2017-11-18 11:54:32
  • 来源:计生局

  *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设定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凡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不良后果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家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办理材料:申请表、身份证、相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诊断证明。
  * 办理步骤:1、逐级将报件材料报送至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2、县级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组对申请鉴定者进行医学鉴定。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一般每年一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灵寿县人口计生局科学技术科
  * 办理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81号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0311-8252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