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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收养
  • 2015-01-05 09:14:49
  • 来源:计生局

  *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办、变更、校验。
  * 设定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9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 申请条件: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县站执业许可证需在新办证后间隔三年的五月份进行校验,乡站执业许可证需在新办证后间隔三年的七月份进行校验。涉及到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等项目变化的可随时申请变更。
  * 办理材料:
   新办: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主要业务骨干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表证明复印件。
   变更: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2、申请变更报告;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申请变更所能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校验: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校验申请报告;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证明;5、执业(助理)医师证、职称证、合格证复印件。
  * 办理步骤:申请人带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县人口计生局科技科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后报科室负责人复审,组织专家检查验收通过后,由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将办理结果告知和公示;打印许可证,通知申请人来领取。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证证有效期为3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应在届满前30日内进行校验登记,需变更的随时变更。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灵寿县人口计生局科学技术科
  * 办理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81号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0311-8252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