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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2015-05-07 09:59:15
  • 来源:信息中心1

灵寿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指南

  办理项目目录: 1、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2、危险废物转移批准;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类);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审批; 5、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初审; 6、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项目初审;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审核
  一、排污许可证(大气、水)
  1、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属县级审批即时办结;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即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2、申报资料: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口规范证明、监察记录单、排污费缴纳回联、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3、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医疗废物转移批准
  1、办理程序:收运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填写医疗废物转移申请表
  2、申报资料:转移申请
  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报告后,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气的能力核实后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2、申报资料:
  ① 提供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 提供过去一年中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表、台帐记录等资料;
  ③ 地方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
  1、办理程序:受理、申核
  2、申报资料:《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验收申请
  3、审批时限:报告书7天;报告表5天;登记表2天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初审
  1、办理程序:上报
  2、申报资料:清洁生产申请书
  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1、办理程序:上报
  2、申报资料:项目建议书
  3、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审核
  1、办理程序:受理、上报
  2、申报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执行标准意见、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3、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工作地点:县环保局
     咨询电话:825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