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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
  • 2015-06-21 10:50:18
  • 来源: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设定依据:法律及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城区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七条。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条件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
  办理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出让用地申请
  办理地点:灵寿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82521672
  办理步骤:1.依据申报材料要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作出审核意见 3.对审核结果确认,作出审核意见 4.报上级确认核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doc
文件类型: .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doc (28.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