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
2017-01-17 09:46:26
来源:国土局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